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技质量司、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技训练局,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科技厅:
根据《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80号)和3月3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明确新形势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建立稳定支持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新机制,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从今年起,将组织重点实验室制定工作计划。现将工作计划内容和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1. 工作计划由五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组成,是重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执行专项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也是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的主要参考材料。五年工作规划要有前瞻性,合理可行;年度计划要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工作计划由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实验室会同依托单位制定。重点实验室会同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准。
2. 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尤其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凝炼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制定自主研究课题的五年规划和本年度计划。
自主研究课题的部署要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少部分课题可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自主研究课题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3. 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应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加强与重点实验室、国内其它优势研究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产业界的沟通和合作。
重点实验室要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独立研究。开放课题的设置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4. 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课题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并以适当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开放课题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应参照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5.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通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自主研究课题等措施,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吸引和选拔一流人才到重点实验室工作。加强高水平技术队伍的培养。
重点实验室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推进实验室的结构调整,在依托单位支持下开展必要的资源整合。
6. 重点实验室要结合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五年规划,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年度分解计划;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要开展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改造工作;大型仪器设备同时应提出共享使用机制。各重点实验室暂按五年1000万元的额度制定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划。
7. 重点实验室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同时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机制。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费使用要公开透明。加强实验室文化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8. 关于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部署自主研究课题;开放运行费支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和对外开放,开放课题经费应有一定比例。专项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9. 接此通知后,请你们组织有关重点实验室制定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2008年工作计划。鉴于2007年专项经费于今年上半年下达,2008年工作计划应按照两年经费统筹安排。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任务书》经认真审查、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于2008年7月1日前报送我部(勿用塑料封面),并用光盘报送电子版;若有涉密内容要注明保密级别。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加盖所有依托单位公章。
部门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010-58881507,58881555 彭营营、王 静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010-58881052,58881053 朱庆平、杨晓秋
附件:1.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任务书(格式)
2. 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的部门汇总表
科技部基础司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