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通知
相关大学、研究院所、实验室:
根据《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范围、服务规模和技术领域,促进开放实验室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关村管委会启动第三批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实验室基本条件
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的重点实验室,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申报资格。
1、具备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2、设立2年以上,管理规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3、专业研发类实验室的研究基础和人员在所属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承担过国家和北京市的研发项目;
4、分析检测类实验室应具备国家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5、实验室的服务领域应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时期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关村实验室申报表》,并提供实验室资质、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具体详见申报表附件。上述申报材料请登陆园区网站www.zgc.gov.cn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网站www.zpark-openlab.com下载,并报送申报表和附件的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其中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并用A4幅面简装装订。
三、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7月27日。
四、 政策咨询
联系人:夏文佳
联系电话:82690521
五、 受理部门
依据《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进行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受理和评审工作。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淀区上地西路38号时代集团2403室 100085
联系人:张鸿雁 周向谦
联系电话:62960213 82783779转813 812
附件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
附件2: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申报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注:有意申报的实验室,请联系科研部基地办 蔡晖(电话:51445,caihui@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