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已出台的该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2007―2011年国家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北京大学拟每年选派约300名(含医学部60名)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
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一、二年级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项目名额分配表并结合学科发展需要,以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主,布置遴选、推荐工作。
2、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并于2007年3月9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系、所、中心):
(1)《北京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
(3)研究生成绩单;
(4)外方院校的邀请函(联合培养)或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
(6)外语水平证明。
3、各学院(系、所、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07年3月13日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15日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5、最终确定的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462)。同时,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2)国外院校入学邀请函(联合培养)/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复印件;
(3)免学费或对方提供学费证明;
(4)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复印件;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07年4月底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EMAIL:grshu@pku.edu.cn
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源支持我校的学科发展和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研究生院
2007-01-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