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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抓紧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专业机构。
    为保证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填报项目范围
    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8月31日以前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
    二、    年度执行报告编写要求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是了解项目年度实施情况的重要材料,同时也是项目后期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编报要求组织编写,客观、真实和准确反映项目年度实施的有关情况和实际进展,并于11月底前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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