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欧[2004]2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与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高校之间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支持与三国高校联系密切、合作较好的高校巩固和发展与合作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支持我高校学者短期赴三国进行合作科研或课题研究,跟踪掌握其先进科研成果并使之为我所用,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前两期项目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启动第三期《教育部支持高校学者短期赴俄罗斯等国进行合作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二、已经被录取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候选人、但尚未派出的人员不可同时申报此项目。
三、请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推荐项目执行候选人,并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填写《教育部支持高校学者短期赴俄罗斯等国进行合作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附后,请复印使用);
2.学校推荐公函;
3.学校与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高校校际合作协议(中、俄文文本)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务请于2004年3月10日前送(寄)至我司欧洲处。
四、我司将根据各校的项目申报情况,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或课题的执行人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履行签约派出手续(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在外期限1-3个月,其自北京至莫斯科、基辅或明斯克的机票由教育部提供,自莫斯科、基辅或明斯克至国外科研合作地点的往返旅费和在莫斯科、基辅或明斯克期间的中转费用分别由驻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使馆教育处负担。项目执行期限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
五、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国外的合作接待单位、住宿以及出国手续等事宜均由各校及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根据校际或所际合作交流协议自行联系落实,其出国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在项目执行期之内。
六、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抵达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后,应主动前往驻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使馆教育处报到并自觉接受教育处的指导;其在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资助费按照赴该国访问学者留学人员的标准由教育处支付;在批准的期限内回国,由驻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为其提供回国机票。
七、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结束国外工作回国时,必须通过驻俄罗斯、乌克兰或白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向我司提交详细的科研收获报告,以便我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和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
邮政编码:100816
传真:010-66013647
联系人:李 海
电话:010-66097309 66096935
附件:《教育部支持高校学者短期赴俄罗斯等国进行合作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教育部支持高校学者短期赴俄罗斯等国进行合作科研、课题研究
项目申请表
申请类别 | 1、合作科研 | □ | 2、课题研究 | □ | ||||||||||||||||
项目 或 课题 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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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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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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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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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 课题执 行人简 要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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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外语 | 俄 | □ | 英 | □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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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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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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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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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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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交流协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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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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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包括说明拟解决的主要科研或学术问题,拟赴国外了解的主要内容,拟达到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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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方科研水平的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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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所能提供的科研条件(包括能否保证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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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效益、前景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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