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5]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现将教育部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照如下2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农业;林业;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与通讯;生物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与临床;药学;中医药;能源;资源;环境;传统材料;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 4.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5.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6份,如果申请书所附的证明材料较多,可另行装订成附件,附件要与申请书涉及的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和附件均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4),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申报截至日期:2005年7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请按限额推荐,超额申报的恕不受理。 (5)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4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6)对地处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7)审批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另发通知,请有关单位从入选者中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候选人,教育部将按计划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8)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有关本计划的电子表格可在网站www.dost.moe.edu.cn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邹晖 张建华 高润生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66096685 66097382 传真:010-66020784 邮编:100816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电子信箱:zouhui@moe.edu.cn 附件: 1. 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