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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北京大学2007年度教育部博士点学科专项科研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申请的老师与院系科研秘书联系,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 博士点基金申请人应为在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该基金为限额申报项目,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申报课题。上述部门的博士生导师可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参加课题),但不得在同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2. 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

l        实施范围:中央部门所属重点大学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l        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l        自由申报、限额。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l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新教师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见附件,《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

   4. 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

   5. 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课题承担人,2007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

6.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1日算起 

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申报费500/项(内支),通过单位科研秘书上报科研部,学校申报截止时间320日。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联系人:郑英姿  62767356

 

附件:

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

2.《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 

(附件为rar压缩包,解压后申请书.doc”“DataXML”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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