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的规定及我校工作安排,将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必须符合国家自然基金委2011年新的限项规定(详见《指南》),并签署《申请人责任承诺书》。任何人员(包括项目组成员)超项都会影响本次申请或涉及到的项目。
按照院系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至科研秘书,科研部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逾期提交者,需填报《逾期审批表》,并经学院主管科研领导、院长亲笔签字同意,经科研部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接收。
二、科研秘书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点:3月9日下午16:00截止。
电子版:与纸版版本号一致。安装“MiniIRIS”(2011)院系版,在打包之前,将本院系申请书的单位统一。(具体方法:【系统管理】-【院系管理】点击某一系所选择【合并】。提交打包文件)。
纸版:科研秘书请认真审核,确保符合《形式审查明细表》、本《通告》要求,同时签署《二级单位管理责任承诺书》。
互审复核:科研部于3月10、11日在红三楼3208会议室组织各二级单位互审复核,要求各院系至少保证一名科研秘书到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公章,一律左侧两钉装订。留底的1份盖院系公章,由学院先行保留,批准后提交至科研部。
2.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正式受聘于我校(以人事部记录为准),同时提供所在教研室知情同意说明,要求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3.申请回避同行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姓名与单位,不得超过3人),装入信封钉在申请书原件上。
4.合作单位:申请书“简表”中《合作单位信息》填写有合作单位的,必须在“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栏合作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5.提请注意:“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要尽量填写到最细,否则无法完全界定清楚所申请的项目类别;
6.经费预算:特别注意以下比例
项目
比例经费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海外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
面上
重大、重点
国际合作经费
≤ 15%
≤ 10%
≤ 20%
劳务费
15%
10%
10%
管理费
5%
5%
5%
7.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8.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者须在2011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并在海外独立主持实验室或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以我校作为国内研究基地并每年至少在我校工作两个月以上、与我校科研人员合作研究的优秀青年学者。申请时必须附双方合作的合作研究协议书。
科学研究部
2011年2月
附件1:申请人责任承诺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逾期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二级管理部门责任承诺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4:复查确认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