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有意申请此项目者请到校科研部3216室复印相关申请表格,此项目申请的截至日期为2004年2月27日。
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教外司欧[2003]650号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支持中德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支持两国对口高校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支持那些已承担我重大科研项目与课题的院校、我重点学科基地以及与德国高校及科研机构联系密切、合作较好的高校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的协议,我部将继续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及DFG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进行合作科研或课题研究。在项目范围内,我方最多可派遣40名学者赴德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
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主要资助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与德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合作课题德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德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德项目执行者。
两年内获得德国上述两个机构奖学金、年龄超过55周岁德人员没有申请资格。
二、请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推荐适合人选并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 填写《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请不要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2. 学校推荐公函。
3. 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德文文本德复印件一份。
4. 申请DAAD项目者,填写DAAD申请表(请加贴照片);申请DFG项目者,填写DFG申请表。所有申请者务必附上英文或德语德下列材料:
a. 个人简历
b. 发表文章列表
c. 详尽的研修计划
d. 时间计划及行程安排
e. 德方(意向性)邀请信(至少是传真件,不能是电子邮件)
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务必请于2004年2月底前一并送(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部(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时将评审费500元/人交付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各校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合格者将纳入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具体项目或课题的执行人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签约派出手续(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在德期限一至三个月,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德享受DAAD或DFG研究奖学金。
四、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国外德合作接待单位、住宿以及出国手续等事宜均由各校及课题或课题执行人根据双方交流协议自行联系落实,其出国时间安排在申请年度内,即2004年内。
五、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抵德后,应主动前往驻德使馆教育处报道并自觉接受教育处的指导;在批准的期限内回国,由驻德使馆教育处为其提供回国机票。
六、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结束国外工作回国后一个月内,须通过学校向我司提交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我司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和进行项目效益总结。未提交报告的项目执行人和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苍胡同37号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 系 人:关海霞 焦海龙
电 话:010-66096935 010-66097309
传 真:010-66013647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03年12月04日
附:有关单位联系方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1) 法律事务部
电话:010-66413191
传真:010-66413195
(2) 基金与财务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陈琳
电话:010-66413272
传真:010-66413198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院内)
联系人:杨丽
电话:010-82303926或010-82301006
传真:010-8230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