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15〕52号
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办现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调度阶段(2015年11月13-30日)
基金办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布验收工作通知,请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8日)
网上填报材料: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同时请项目负责人需提前联系外校三位评审专家(须是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按照附件《通讯评审专家信息表》的格式提交三位专家信息至fsf@pku.edu.cn, 学校将将为这些专家生成个人账号,专家们便可进行网上验收并在线提交专家意见,学校将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北京市基金办。
接收纸质材料: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2月25日前送交科研部(勺园5号楼415房间),学校将汇总后于2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基金办。
提示: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北京市基金办将在其网站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告。
集中会议验收:为更好的遴选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请依托单位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名单反馈至fyqbac@126.com邮箱。参加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基金办拟于2016年1月18-29日进行集中会议验收。
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16年3月1-31日)
基金办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并统一反馈依托单位。基金办将对本次项目验收情况在市基金网站予以公告。
请各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中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自然科学基金信用管理档案。
联 系 人:冯永庆 倪文龙
联系电话:66154813 88491860
附件:
附件1 2015年第二批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 2015-2017年度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3 验收工作注意事项.docx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通讯评审专家信息表
专家遴选标准: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
3、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
4、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5、非项目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专家;
6、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名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专家意见无效。(每个验收项目选择三名通讯验收专家)
专家姓名:
*
技术职称:
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研究员副研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工高工高农高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编审副编审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评审专家必须是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研究专长:
*
办公电话:
工作单位:
*
电子邮箱:
*
是否院士:
否是
手机号码:
*
证件类型:
--请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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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必填项